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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國揚集團創辦人侯西峰,被控20年前投資成立中央票券公司,再借款給國揚集團旗下14家公司,國揚事後無力還款,致央票虧損19億;高院認定檢方指控侯西峰勾結央票,指示違法放貸等罪證不足,昨駁回檢方上訴,侯獲無罪定讞。

檢方指控,侯西峰與羅傑集團、新巨群集團,應前央票總經理陳冠綸(另涉背信罪判刑4年確定)邀請,在1996年間合資籌設中央票券公司,侯西峰就以李月華等3人及國揚實業等3家公司名義,共登記出資5億500萬元。而陳冠綸同意大股東國揚集團旗下14家公司向央票貸款,未詳實徵信14家公司營業狀況還提供無擔保授信放款,導致央票呆帳19億。

侯西峰被依背信罪起訴,北院一審和更一審,都認為檢方在程序上重複起訴,判決免訴,但高院不認同,發回更審。

北院更二審批發實質審理後,認定國揚集團的申貸,是經央票招攬,並無證據證明侯有指示陳冠綸違法放貸,也無法證明侯、陳2人有不法協議,判侯無罪,檢方再提上訴,卻遭高院駁回,侯西峰獲無罪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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